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64910/2024-006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20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20  浏览次数:-

广州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JTL08

我局查处你单位承接鹿湖医院附属酒店(横枝岗路66号)装修工程项目拖欠胡*军工资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理字〔2024〕第28号)。

经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行为:承接鹿湖医院附属酒店(横枝岗路66号)装修工程项目中,拖欠胡*军(身份证号4202**********003X)工资5600元。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协议书等证据材料证明。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向胡*军支付工资56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越秀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020-3763467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认定你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2楼209室

联系人:杨文勇、王建国   电话:020-83347709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理字〔2024〕第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