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工作程序的通知》(穗民〔2011〕162号文)。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广州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长者;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以上长者。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长者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长者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长者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时间和形式:
通过银行划账,每月25日前将长者长寿保健金直接划入长者的个人账户。
四、新办申领手续:
年满70周岁新办长者应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办理新申领手续,当月申请的,下月发放,逾期办理申请的,不再补发新办前的数额。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申领。
(1)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办理新办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长者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填写《广州市7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gzmz.gov.cn"老人优待"栏目下载)一式两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小程序“粤省事”服务专区里的“养老退休”“高龄老人津贴(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申请;
(3)通过“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申请。
五、街道受理部门
农林街救助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街道受理地点
执信南路64号
八、咨询电话
020-87608765
九、监督电话
020—87782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