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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农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0866P/2020-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农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0-11-30
名称: 特困人员申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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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申办

发布日期:2020-12-01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文)、《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7号文)。

       二、救助标准

       1728元/人/月

       三、救助对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后于2个工作日内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3、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所有项目均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手里,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在生成核对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按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居委会设置的公开栏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5、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批准之日次月起予以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设置的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二次公示。

       六、街道办理部门

       农林街救助服务中心

       七、街道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街道办理地点

       执信南路64号

       九、咨询电话

       020—87608765

       十、监督电话

       020—87782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