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参保人因
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
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人员 。
●办理材料:1.参保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材
料,具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
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
明(在本市死亡的,无需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
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
料中文译本(境外死亡)。
2.申报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
人关系材料(户口本或经公证的关系材料等)。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或借记卡;如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
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提供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
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如参保人
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提供申报死
亡待遇的遗属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4.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公证材料(申
报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部门:农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37879604
●监督投诉电话:020-8760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