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信息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对象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政策申请条件: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政策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现场咨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二)岗位信息发布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提交材料:职业介绍招聘服务确认表、身份证或市民卡
发布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职业介绍招聘服务确认表》(需盖公章)
办理招工登记;
2、审查符合条件的,区、街镇工作人员即时登记用人单位
资料,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招工信息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三)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自然人
提交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现场咨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对象:自然人
提交材料: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活动通知:现场咨询
活动时间:现场咨询
参与方式:现场咨询
相关材料:现场咨询
活动地址:现场咨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四、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单位离职; 2、终止灵活就业; 3、企业倒闭; 4、学校毕
(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 5、退伍;6、刑满释放、
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申请材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就业创业证 3、居民身份证或社
会保障卡 4、《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
请材料;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
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结。 3.获取办理结果:劳动者办理
失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1、就业登记申请表(电子版) 2、就业登记申请表(打
印简化版) 3、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首次办理业务提供)
4、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表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
请材料;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
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办理结果交申请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
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1、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贫困家庭证明 3、医疗证明 4、就业创业证 5、身份证6、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2.公示初审;3.审核认定。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审核、复核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执信南路64号
咨询电话:020-87765385
监督电话:020-8760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