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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8YX52/2016-00457 分类:
发布机构: 矿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6-04-26
名称: 关于印发《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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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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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26日

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的通知》(穗地名普查〔2014〕2号)、《越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越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地名普查〔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本街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我街地名和街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省、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路牌、巷牌》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我街国家地名和街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完善我街地名和街划数据信息,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全街所有陆地区域,即北站、华泉、机山巷、机务段、机新、沙涌南、松岗、铁通、王圣堂、兴隆、瑶池、瑶华、瑶台、站西等14个社区居委会的陆地区域。

三、组织实施

全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街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地名普查办)设在街社会事务管理科,承担街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街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审核上报成果。

四、职责分工

(一)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 组织实施我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 协调解决我街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研究申报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二)矿泉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拟定我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 落实我街第二次地名普查宣传;

3. 落实人员收集资料和实地踏勘;

4. 实施地名标准化处理和地名标志设置;

5. 填报各类普查成果材料;

6. 负责我街普查成果自查、上报和建档工作;

7. 建立我街普查数据信息;

8. 承办区、街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越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越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地名普查〔2015〕2号)的要求,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搜集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完成普查作业和检查验收工作。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开展普查工作阶段。2017年1月至4月为全面检查验收阶段,报请区地名普查办对我街普查成果进行核查和验收。

第三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和进行总结表彰。

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结合本街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二)培训人员。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居委会等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认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省、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按规定进行标准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路牌、巷牌》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科普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 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 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 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 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九)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我街地名普查的验收工作,在区地名普查办的指导下,按验收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报验收。街地名普查办也将组织各类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地名普查质量。

(十)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和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严格按照市、区的同意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规范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地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地名普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和各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人员及经费。地名普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和选调工作,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根据区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街地名普查经费的落实。

(四)严肃普查纪律。在地名普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地名调查、搜集和考证,如实、准确地填报地名普查信息,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认真做好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保密工作,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

(五)加强宣传。加强第二次地名普查政策宣传,各居委会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要面向驻地的单位和居民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普查氛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          

 矿泉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