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年)》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11月8日
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年)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依赖的基础资源;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多次强调要“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2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要求“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并将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意见》(粤水水保函〔2017〕44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3〕1040号)中均明确要求编制区级水土保持规划,并列入了对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事项。
为落实中央、省、市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夯实广州市越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土资源支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组织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本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相衔接,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本规划是一个比较系统的综合性防治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目标、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是开展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重要依据。
1基本情况
1.1自然条件
1.1.1地理位置
越秀区位于广州市中部,是广州市中心城区。东起广州大道中,与天河区接壤;西至人民路、流花路、同德涌,与荔湾区、白云区相接;南抵珠江前航道中心线,与海珠区隔江相望;北达棠溪涌、矿泉北街、三元里大道、广园东路,与白云区为邻。越秀区总面积33.80km2,东西最大距离8.3km,南北最大距离7.1km。
越秀区行政区划详见图1-1。
图1-1 越秀区行政区划图
1.1.2地质地貌
a)地质
根据《广州市航空遥感基岩地质图》(1∶50000)和《广州市航空遥感水文地质图》(1∶50000)资料,越秀区位于广从断裂①和麓湖断裂以东,瘦狗岭断裂和清泉街断裂以南,广三断裂和海珠断裂以北区域,处于广州断陷区,均被第四系土层所覆盖,下伏基岩为白垩系(K)砾岩、砂砾岩、砂岩、粉砂质泥岩及泥质粉砂岩建造。根据区内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性质、风化状态等,将区内岩土层划分为人工填土层、淤泥质土层、细砂层、中砂层、粉质粘土层、基岩等六层,各层内再细分亚层。
b)地形地貌
越秀区地处白云山、瘦狗岭丘陵区与珠江三角洲过渡地带,河涌纵横交错,与外江相通。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平均海拔11.6m。最高处为飞鹅岭顶部,海拔101m;次为越秀山主峰,海拔71.6m。北部为冈丘起伏的台地地区,越秀山向北逶迤连接白云山,海拔在30m~70m之间;南部为低平的冲积、洪积平原和洲岛,海拔在1m~10m之间。平原基岩岩性为红色碎屑岩,其上覆盖厚5cm~12cm的淤泥和砂砾,属第四纪松散堆积或沉积物,南部平原的覆盖层厚度达20cm。
1.1.3河流水系
越秀区域外围水系主要是珠江前航道。内河涌有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越秀段)、水均岗涌(上游为暗涵)、景泰涌(越秀段)5条明涌,总长11.26km;有玉带濠、西濠涌、百子涌、橙基涌、孖鱼岗涌、驷马涌(越秀段)等6条暗涌,总长11.69km。过境最大的河流为沙河涌,从白云区至天河区最后流经越秀区汇入珠江,干流河长14.14km,流域面积35.56km2。越秀区内有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水域面积0.90km2,负担城区蓄洪、排涝等功能。此外,越秀公园、广州动物园和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均有人工湖,区内堤防共长36.65km,其中1级堤防(珠江堤防)13.50km,4级堤防(内涌堤防)23.15km(含在建东濠涌中北段)。
a)东濠涌
东濠涌是珠江前航道一级支流,发源于白云山长腰岭之西,自北向南流经鹿鸣岗、下塘村、小北花园、越秀南路等地,于江湾大酒店东边的竺横沙汇入珠江前航道,全长4.51km,宽8m~30m。2010年广州亚运会前后,越秀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开展全流域综合整治,有效地提升了沿线宜居环境。
b)新河浦涌
新河浦涌发源于东山湖,流经东湖路、东华路、东川路,于越秀南路附近汇入东濠涌,全长2.18km,宽10m~12m。
c)沙河涌
沙河涌是广州市区较大的排涝河涌,发源于白云区榕树头,上游连接耙齿沥水库,沿途流经元岗桥、兴华路、禺东西路、广州大道、五羊新城、珠江宾馆等地,于二沙涌处汇入珠江前航道。沙河涌流域集雨面积为35.56km2,干流河长14.14km(其中越秀区内长度2.96km),干流平均坡降为1.71‰。河涌两岸为建成区,是白云区、越秀区、天河区重要的文教、居住及商业区。沙河涌河道曲折,宽窄不一,河道宽12m~44m。
d)景泰涌
景泰涌发源于白云山,沿途流经白云区大金钟,广从公路、机场高速,在三元里、瑶台附近流入越秀区,局部暗涵穿过铁路后汇入新市涌。景泰涌全长6.51km(越秀区内长1.28km),流域面积8.64km2,景泰涌曾经是广州一条非常“有名”的臭河涌,其主要污染来自于河涌两边的餐饮、小食店、理发店等的污水排放。近年来,按照广州市的统筹部署,越秀区联动白云区推进景泰涌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达到“长制久清”目标。
越秀区主要水系参数情况详见表1-1。
1.1.4气候水文
越秀区地处珠江三角洲,濒临南海,海洋性气候特征显著,海洋和大陆对越秀区气候都有非常明显影响。
全区多年平均气温为21.8℃,极端最高气温38.7℃,极端最低气温0℃左右。湿度最大值出现在5月~6月,最小相对湿度出现在秋冬季节,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0%,无霜期346d。冬夏季风的交替是季风气候突出的特征,年平均风速1.9m/s~2.0m/s,夏季台风出现时风力达9级~12级。光热资源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60h,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 1000mm~1400mm。
越秀区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75.5mm,实测最大年降水量 2865mm(1920年),最小年降水量1061mm(1991年)。全年降雨多集中在4月~9月,占全年的81.0%,尤其以5月~6月雨量最大,占全年的32.8%,其中前汛期4月~6月以锋面雨为主,后汛期7月~9月则以台风雨为主;10月~3月占全年降雨量的20.0%;降雨量最少是12月,占全年的1.8%。
1.1.5土壤植被
a)土壤
越秀区土壤主要有水稻土(潴育水稻土、潜育水稻土)、红壤(页红壤、红壤性土)、赤红壤(麻黄色赤红壤、红粘性赤红壤及耕型赤红壤)等。
b)植被
越秀区植被类型属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植被种类较为丰富,亚热带特征及以棕榈科为主体植物景观的特点较为突出,植物种类主要有马尾松、垂叶榕、小叶紫薇、香樟、马占相思、美叶桉、人面子、黄花风铃木、黎蒴、芒萁、芒草、荔枝、华南毛蕨等,全区绿化覆盖率3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68m2。
1.2社会经济
1.2.1人口与劳动力
越秀区有洪桥、北京、六榕、流花、光塔、人民、东山、农林、梅花村、黄花岗、华乐、建设、大塘、珠光、大东、白云、登峰、矿泉18个街道,下设222个社区。
根据越秀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户籍人口117.43万人,年末常住人口102.85万人(统计口径)。
1.2.2土地利用结构和现状
a)土地利用现状
越秀区总土地面积33.80km2,根据《越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其中:耕地0km2、园地0km2、林地0.48km2、草地0km2、湿地0.01km2、城镇及矿工用地30.44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km2、交通运输用地1.08km2、其他土地0.23km2,各类土地依次分别占国土面积的0、0、1.4、0、0.03、90.1、4.6、3.2、0.7%。全区人口众多,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土地面积不足0.01hm2。
b)土地利用现状特征
全区城镇及矿工用地面积大,占国土面积的90.1%;林地面积小,林草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4%。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且人口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产建设占用林地的速度不断加快,同时受产业导向的影响,导致可用土地资源逐步减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1.2.3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状况
越秀区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面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天河区相邻;是广州市的老中心城区。根据越秀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越秀区总面积为33.80km2,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810.24亿元。根据越秀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户籍人口117.43万人,年末常住人口102.85万人(统计口径)。
越秀区是广府文化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广州各类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居民的主要方言是粤语。越秀区基本为广州旧城,广州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多聚集在区内,据1997年底统计,区内的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的有5处(7个),包括光孝寺、怀圣光塔、圣心教堂、广州公社旧址和秦代造船工场遗址、镇海楼(广州博物馆)、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明代古城墙、“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和中山纪念堂纪念碑;市级的有粤王井、大佛寺、黄埔军校校办事处旧址等22处。2020年被认定为第三批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2023年被认定为第一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等。
2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2.1水土流失现状
越秀区地处岭南山地丘陵,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属于水力侵蚀类型区的南方红壤丘陵区之岭南平原丘陵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
根据2022年度广东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越秀区有水土流失面积0.021km2,占越秀区土地总面积的0.06%,均为水力侵蚀。
2.1.1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a)按行政区分析
从地区分布来看,越秀区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在黄花岗街道、登峰街道及矿泉街道,面积分别为0.001、0.018、0.002km2,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76、85.72、9.52%。登峰街道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最高,为0.39%,其次为矿泉街道和黄花岗街道。
越秀区各街道水土流失分布情况详见表2-1及图2-1、2-2。
b)按侵蚀强度分析
按侵蚀强度分,分布在黄花岗街道、登峰街道及矿泉街道,均为轻度侵蚀;无中度、强烈、极强烈和剧烈侵蚀。
越秀区各街道土壤侵蚀强度分布情况详见表2-1及图2-3。
c)按侵蚀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分析
越秀区土壤侵蚀类型均为自然侵蚀,无人为扰动侵蚀。
从土壤侵蚀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来看,土壤侵蚀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草地、林地,各占土壤侵蚀总面积的50.0%。
越秀区侵蚀地块土地利用类型情况详见表2-2。
2.1.2水土流失成因
水土流失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其中自然因素是水土流失的基础和潜在条件,而人为因素则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驱动因子和主导因素。越秀区的水土流失主要为自然水土流失,其影响因素为降雨径流冲刷、土壤母质、气候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
a)自然因素
1)全区降水多、强度大,多年平均降水量1675.5mm。降水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夏季暴雨集中,历时短、强度大,历年4月~9月汛期降水量可达全年降水量的81.0%,为水土流失的发生提供了侵蚀外营力,一旦植被破坏极易形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2)受地质构造影响,越秀区地域地质基底为白红岩体,上层为第四纪沉积岩、沙土、黏土、淤泥、杂填土等,土壤的抗冲抗蚀能力弱,极易受到侵蚀,一旦地表受到破坏,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3)全区土壤多为水稻土和沙土,透水性虽较好,但土层较浅薄,在失去植被保护、降雨较大的情况下,亦易发生强烈侵蚀。
b)人为因素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加剧水土流失,随着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加剧,往往破坏原有地貌、损坏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上目前人们对水土保持的意识比较淡薄,监管力度不够,进一步加剧了全区水土流失状况。
2.1.3水土流失危害
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的影响,产生的水土流失,特别是近年来公路、房地产项目等施工不严格采取水保措施,导致人为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还有扩大的趋势,对周边环境和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危害。
a)城市水土流失危害日渐显现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伴随着高强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等建设活动,城市水土流失危害日渐显现。城市生产建设强度高,水土流失易造成排水管网淤塞,削弱城市防洪能力;城市建设产生的大量余泥渣土无序弃置,不仅破坏了城市宜居环境、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成为水土流失的策源地;生产建设流失的渣土进入城市周边水体,造成水质恶化,危害城市水源安全。在城市化进程中,水土流失已成为危害城市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
b)污染水体、威胁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是造成水体污染的原因之一,随着泥沙进入河流湖泊,不仅增大了水体泥沙含量,且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积累极易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造成水体的污染。
c)影响城市排水防洪安全、破坏人居环境
各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最直接的危害就是造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堵塞和邻近江河湖库的淤积,使排水管道过水能力下降,河流水系的调峰抗洪能力减弱。每到雨季,部分泥沙随雨水进入区内的河流,逐渐聚积在河床底部,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导致河流的疏通能力下降,影响城市的排水防洪。在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植被破坏,土地裸露。在水土流失过程中,大量泥沙沉积在地面,造成泥土飞扬,大大增加空气含尘量,破坏人居环境。
2.2水土保持现状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两手抓,同时做好监测、科普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近年来,越秀区积极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争取和投入各类资金开展综合治理。全区开展了碧道工程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等,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2.2.1水土流失治理
自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来,全区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及碧道建设工程等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认真实施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越秀区东沙角路16-34号商业金融兼容停车场项目、新建住宅1幢(淘金家园C5-4栋住宅楼)、淘金家园C4-6~8栋住宅楼项目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
越秀区2016年~2022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共7.52km2,详细情况统计见表2-3。
2.2.2预防监督
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由区水务部门开展,承担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管理之初,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求,并依照《水土保持法》开展了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监督、督察等工作。加大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做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和已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
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及广州市水利局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参加省水利厅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培训,加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录入工作,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6年~2018年,越秀区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3个,已按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并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并印发了监督检查整改意见。2018年12月,《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此后,越秀区无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2.3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
a)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仍未遏制
近年来,全区生产建设活动持续保持较高强度,主要是基础设施建 设强度大,交通运输等开发强度保持高速增长;近年来,针对越来越突出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全区不断加大预防监督力度,人为水土流失面积有所降低,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点多量大,监管难度较大,有法不依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还未从根本上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b)城市水土流失危害仍然存在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伴随着高强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等建设活动,城市水土流失危害日渐显现。城市生产建设强度高,水土流失易造成排水管网淤塞,削弱城市防洪能力;生产建设流失的渣土进入城市周边水体,造成水质恶化,危害城市水源安全。在城市化进程中,水土流失已成为危害城市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全区城市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起步较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理论和措施体系研究,完善城市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创新管理模式,积极破解城市发展引发的水土流失问题。
c)监督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全区生产建设项目的数量增长。目前,水土保持机构存在人员不足和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监督管理力量有限等问题,导致新的水土流失时有发生。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各项生产建设活动还将保持较高的强度,资源环境承受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则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将更加繁重,基层监管力量亟待加强。
d)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支撑力度不足
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政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式主要由以前的重审批到今后的重监管,监管的对象是全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这就需要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方式的多样化和多频次同时开展,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并重,加强区域监管的频次,加深项目监管的内容,确保城区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满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的需要。随着省、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开展,“智慧水土保持监测”建设是必然的趋势;目前,信息化技术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应用和支撑力度不足,制约了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2.3水土保持形势与需求
2.3.1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生态文明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要深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在广东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让大家的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省委书记黄坤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深入思考研究如何更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把握和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区发展建设有机统筹起来,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通道,率先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2022年8月,省长王伟中到肇庆调研时强调,要持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坚决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越秀区是大湾区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在此背景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具体实践,是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据《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越秀区划分为南部冲积平原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该区主要防治措施: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
2.3.2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人口居住就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发展等都会增加用地需求。随着经济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加快了对土地资源的消耗。土地资源作为农林工牧渔的最基础生产资料,其生产力直接决定经济的发展水平,影响农民的收入。
城镇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会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甚至破坏土地资源,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作为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措施,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遏制土地资源破坏和生产力下降,对指导区域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3.3水土保持综合监督管理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后,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写入水土保持方针,突显了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的要求;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失职和渎职行为。
根据修订的新水土保持法要求,面向未来发展,深入分析监督管理能力、水土保持监测能力以及水土保持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保障措施,提高全区监督管理能力,是适应新形式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需要。
2.4上位规划与要求
《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于2017年1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于2018年12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依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至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4.0%;至2030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4.0%。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率目标的通知》(办水保〔2023〕39号),2025年广东省水土保持率目标90.82%,2035年广东省水土保持率目标91.76%。
依据《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至2030年,全市应完成345.74km2的治理面积。规划提出越秀区需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66km2,主要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
3规划指导思想、依据、原则及目标
3.1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入实施省委 “1+1+9”工作部署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全面总结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处理好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关系,制定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和布局,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饮水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建成持续繁荣全球城市的中心、老城市新活力引领区、高能级国际大都市核心区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打好坚实的生态基础。
3.2规划依据与原则
3.2.1规划依据
a)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4)《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9月29日制订)。
b)规范标准
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GB/15772-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GB/15774-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16453-2008);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6)《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SL657-2014);
7)《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534-2023)。
c)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
2)《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23〕25号);
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4)《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年12月);
5)《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
6)《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
7)《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
8)《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广州市水务局,2018年11月);
9)《广州市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
10)《越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
11)《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
12)《广州市越秀区水系规划(2012-2020年)》;
13)越秀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
3.2.2规划原则
a)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立足于维护水土保持基本功能,在强化防治和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规划,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处理好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约束与引导之间的关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系统提升水土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统筹协调全区与街道、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以规划为依据,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b)承上启下,突显特色
落实广东省规划、广州市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与任务要求,强化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本规划以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为依据,规划布局与防治方略符合《越秀区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相衔接。立足越秀实际,突出越秀地方特色,满足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需求。
c)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把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创新宣传,强化监督执法,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将人为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d)制度创新、加强监管
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划必须认真分析水土保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创新机制体制,完善综合监管,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科技支撑、注重效率
科技进步是水土保持发展的有力支撑,规划必须在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及动向分析的基础上,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推广,增强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率。
3.3规划范围、任务及规划水平年
3.3.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越秀区行政辖区,包含洪桥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光塔街道、人民街道、东山街道、农林街道、大东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白云街道、建设街道、华乐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等18个街道,总面积33.80km2。
3.3.2规划任务
a)落实市级规划任务
据《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至2030年越秀区需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66km2,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治理0.01km2、自然侵蚀治理0.65km2;其中2021-2030年越秀区需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6km2,全部为自然侵蚀治理。2016年~2022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2km2,根据2022年度广东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越秀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仅为0.021km2,已完成市级下达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和203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的通知》(粤水水保〔2023〕3号),越秀区2025、203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分别为99.92、99.93%。根据越秀区现状水土流失面积0.021km2;现状水土保持率为99.94%;均已达到目标。
本规划按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求,根据越秀区实际,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确定为落实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
b)推进越秀区生态建设
在落实规划措施中,应紧密结合越秀区碧道建设、越秀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工作落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根据河涌治理规划,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c)提出监督管理任务和措施
结合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以及“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到监管上来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思路,在水土保持监管上强手段,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监管技术,提出经费预算。
d)提出信息化建设方案
提出区级各部门水土保持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办法,明确年度监测、重点区域监测、监督性监测的频次和经费。
3.3.3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期为7年(2024年~203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3.4规划目标及规模
3.4.1总体目标
至2030年,全面建成与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资源预防保护机制健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推广能力。
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99.94%;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
3.4.2近期目标
至2025年,基本建成与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资源预防保护机制逐步建立,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99.94%,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
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指标见表3-1。
3.4.3规划规模
根据规划任务与规划目标,在规划期2024年~2030年内,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其中到202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
4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4.1水土保持区划
4.1.1 越秀区在上位区划中的情况
水土保持区划是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和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广州市越秀区一级区属南方红壤区(南方山地丘陵区)、二级区属华南沿海丘陵台地区、三级区属华南沿海丘陵台地人居环境维护区。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区划,广州市越秀区四级区属中部三角洲人居环境维护水质维护区。
根据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划,广州市越秀区五级区属南部冲积平原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区划成果详见表4-1。
4.1.2 区划原则
a)与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相衔接
遵循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水土保持区划成果,在广东省四级区划和广州市五级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区划分析。
b)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
综合区内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水土流失区域分异规律等特征、突出区内的相似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做到区内差异性最小,而区间差异性最大。
c)主导因素和综合性相结合原则
水土保持影响因素众多,既要考虑影响分异的主导因素,又要考虑各因素直接的作用和关系,做到主导因素与综合性相结合。
d)保持连片原则
尽量使同一分区集中连片,便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实施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4.1.3 区划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区划沿用广州市水土保持五级区划结果,根据越秀区实际情况,将越秀区部分命名为:冲积平原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划分结果见表4-2。
4.2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4.2.1上级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a)国家级重点防治区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共划定了23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广东省境内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各1处,分别为:
东江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东源县、紫金县,惠州市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和韶关市新丰县等9个县(区),国土面积23188.75km2,约占广东省国土面积的12.9%,其中,重点预防面积6046.60km2。
粤闽赣红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和河源市龙川县等7个县(市、区),国土面积16610.20km2,约占广东省国土面积的9.2%,其中,重点治理面积2842.21km2。
b)广东省重点防治区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其中:省级重点预防区由北江上中游和漠阳江上游2个区块组成,涉及韶关、清远、肇庆、阳江和江门5个地级市、18个县(市、区)中的108个镇级行政单元,国土面积23613.52km2,约占广东省国土面积的13.1%,其中,重点预防面积7506.43km2。
省级重点治理区由榕江上中游、鉴江上中游和西江下游等3个区块组成,涉及揭阳、汕尾、茂名、云浮和肇庆5个地级市、10个县10(市、区)中的58个镇级行政单元,国土面积8211.79km2,约占广东省国土面积的4.6%,其中,重点治理面积2051.81km2。
c)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根据《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在广东省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基础上,广州市共划分了4个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2个,分别为:从化区良口镇、从化区吕田镇。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2个,分别为:从化区鳌头镇、花都区花东镇。
综上,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中,广州市越秀区不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4.2.2广州市越秀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规划应当在划定水土流失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基础上编制。
借鉴和参考省、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原则及指标体系和相关成果,结合广州市越秀区的水土流失分布实际情况,本规划不再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4.3水土流失易发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关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界定原则,《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据此指出全省陆域均属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但建议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地势较平坦的区域,明确防治措施和职责后列为不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并在制定地方性规划时明确。
《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结合国家、省规划易发区特征,划定广州市水土流失易发区,包括广州市山区、丘陵区和广州市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其中广州市山区、丘陵区包括从化区街口街道、城郊街道、江埔街道和太平镇、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鳌头镇、增城区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增江街道、花都区梯面镇、狮岭镇、花东镇、白云区太和镇等16个镇街;广州市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包括花都区花山镇、白云区同和街道、京溪街道、钟落潭镇、黄埔区九龙镇、增城区中新镇、朱村街道、荔城街道等8个镇街。
越秀区属于冲积平原,全境总体上均不属于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4.4总体布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为依据,以防治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预防保护工作,加强对水土流失相对严重地区的治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支撑与服务功能。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越秀区属于《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划分的南部冲积平原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Ⅲ区)。本区是广州市规划发展的重点建设区,主要防治对象为: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清洁型治理。本区防治需求为:①将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谁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督促开发业主限期进行治理,重点做好植被恢复;②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地表水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维持河流健康生态;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内河涌的全面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本区的主要治理模式:城市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
遵循主体功能区划空间开发秩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资源保护的关系,以不断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为目标,分区防治,综合施策,在统筹全区的基础上,加强生态脆弱区域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综合防治,制定与越秀区相适应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及管理政策,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布局体系。
a)预防保护布局
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对全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预防保护。兼顾面上整体预防保护性质的水土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功能。该区分布较广,点、线、面状相结合,重点预防范围主要是越秀区生态控制区范围,以广东白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为主。
预防保护包括以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中重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预防保护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管理和保护制度等。
b)综合治理布局
参照市级规划确定的治理规模,结合越秀区水土流失分布状况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各街道治理规模,整体推进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建设高效、和谐、健康、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城市要求,使城市成为林草植被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轻微的人居生活环境;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减轻水土流失面源污染,建设城市生态防线;根据城市现状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形式等,开展生态工程治理。
c)综合监管布局
强化水土流失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研究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分工与合作,切实促进全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d)监测布局
熟练操作广东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填报系统;配合广州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越秀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出监测能力规划。
5预防保护规划
5.1预防保护原则
a)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将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b)坚持“监测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c)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修复”的原则,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发挥自然力量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
d)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协调”原则,立足于维护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在强化防治和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规划,对有关专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考虑,与当地的生态控制线规划、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使规划的保护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努力可以实现,最终使规划目标从制约型向适应性、超前性发展。
5.2预防保护范围与对象
5.2.1预防保护范围
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应包括自然侵蚀力造成水土流失和人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也包括这两种因素可能造成的潜在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预防保护的范围应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界定的、从事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全区境内国土范围。
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规范,并在综合监管章节中详述,本章重点对自然侵蚀力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规划。主要预防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
5.2.2预防保护对象
预防保护对象是指预防范围内需采取措施保护的林草植被及其他水土保持设施。主要包括:天然林、郁闭度高的人工林;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高地区的植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建成的工程措施及其他水土保持设施。重点为越秀区境内的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等区域内的林草植被和其他水保设施。
5.3预防保护措施配置
5.3.1预防保护措施体系
预防保护措施体系包括保护管理、封育措施、林分改造以及辅助治理等措施。
保护管理:包括生态脆弱地区限制或禁止措施、经果林及其他商业林地种植区域及种植方式的限制或禁止措施、林木采伐及抚育更新管理措施、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限制或禁止以及避让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预防保护要求,对预防保护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等措施。
封育措施:包括森林植被抚育更新、封禁和自然修复等措施。
林分改造:按照水土保持林建设要求,对低效林地采取人工植苗更替措施。
补植补种:对局部水土流失的稀疏林区采取补种补植林草措施进行治理。
辅助治理措施:包括对局部区域水土流失采取林草植被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
5.3.2预防保护措施配置
根据区域特征,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目标,进行预防措施配置。以人居环境维护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以城市或城市群及周边为主,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由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生产建设活动频繁,人居环境质量下降。
措施配置:加强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预防监督;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河道护岸护堤林和生态河道,实施园林绿化美化,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土石方供需信息平台;建立城市水土保持生态评价体系,提升城市预防监管和生态建设能力。
5.4预防保护重点项目
根据确定的预防范围,结合广州市越秀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本着遵循“大预防、小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预防保护的迫切性、集中连片、重点预防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确定各项目的范围、任务和规模。
5.4.1 重要生态功能区预防保护
a)范围
指法定生态保护区中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生态系统重要区中的重要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广州市越秀区有广东白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越秀区境内面积约为2.21km2。
b)建设任务
加强区域内原生生态林草地保护,通过封育保护控制区域内局部水土流失,净化水质,维系林草地自然生态系统。对疏林地实行人工补植和封山育林,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通过林相改造,丰富森林景观。
c)建设规模
本次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预防保护工程有1个,规划至2030年累计预防保护面积为2.21km2。
d)预防工程量
根据近、远期预防保护安排,广州市越秀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预防保护工程量分别见表5-3。
6综合治理规划
6.1综合治理原则
a)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流域(片区)为单元,统一规划,分区施策,统筹推进治山保水、治河疏水、治污洁水、产业发展等。
b)突出重点,持续推进。根据广州市越秀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有力有序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c)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围绕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总体目标及布局,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以小流域(片区)为单元对自然水土流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街道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型等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
6.2综合治理范围与对象
6.2.1综合治理范围
越秀区面对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水土保持工作应为充分利用好境内有限的土地资源服务,发挥水土保持在蓄水保土、涵养水源、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方面的多种功能,除裸岩等难以治理的区域外,其余地区应作为适宜治理的范围规划进行治理。
6.2.2综合治理对象
本次规划对自然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对于轻度侵蚀部分,主要采取封禁保护,使其植被自然恢复,对于部分裸露区域采用补植树木的方式进行治理。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本规划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对自然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小流域规划布置重点治理工程,实施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6.3综合治理措施与配置
6.3.1综合治理措施体系
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街道周边应结合城市建设,采取人工湿地净化、植物带隔离、绿化美化等措施,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工程措施包括雨水集蓄利用、径流排导等坡面工程,生态护岸等沟道工程,削坡减载、边坡防护等边坡工程。
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种草、植物篱,开发与利用高效水土保持植物,河流两岸营造植物保护带。
6.3.2综合治理措施布局
a)根据治理对象布局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河涌整治为脉络,以水土流失地块为重点,坡沟兼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河涌治理:主要采取清淤、护岸、拦水陂、生态湿地,结合人行道建设、植物保护带建设等,提高行洪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
低效林改造:以封育保护为主,同时采取补植林木等措施,林木补植主要以水土保持树种为主。
b)根据区域的主导基础功能进行措施重点布局
主要为人居环境维护功能,越秀区区域内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生产建设活动频繁,人居环境质量下降,局部地区存在少量坡地。
措施配置:将房地产等施工迹地的治理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宜居环境的需求。重视河湖渠道综合治理,疏浚河道,加强河道保护,保护土地资源。改造城市及周边现有低效林,全面绿化,突出美化,提高区域林草植被的土壤保持、水源涵养能力,净化城市水质,增强景观生态功能;把城市水系整治与环境美化及城市发展等相结合,提升城市生态质量。
6.4重点治理项目
6.4.1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要求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广东省水利关于迎接国务院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有关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3〕1040号)要求将小流域提质增效整县一体化实施方案纳入水土保持规划。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是小流域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对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城区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6.4.1.1治理范围
结合河涌综合治理和碧道等工程,开展沙河涌、东濠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小流域(河涌)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
6.4.1.2建设任务
生态清洁小流域是以小流域(片区)为单元,以水系、街道周边为重点治理范围,以水土流失防治、水资源保护、生态维护及提升、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为重点任务,兼顾水网构建、防洪排涝、人居环境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等多元任务,协同山、水、林、田、湖、草、沙、路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以问题为导向,因病施策,以绿色生态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将河道综合整治措施、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人居环境改善措施等5种主要措施有机融合,形成联防联治,集中连片,构建清洁、安全、生态、宜居、文化等良性循环的小流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4.1.3建设内容
a)河道综合整治措施
以“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岭南水乡风貌为目标,强化生态治理理念,通过实施生态护坡护岸、清淤清障、人工湿地、建设缓冲过滤带、绿化美化等措施,集中连片开展水系生态治理,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陆域景观面貌。
b)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善城市市政泵站及排水管网建设,减少入河污染物的产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减少城市地表径流;加强管网调度管理,发挥设施最大效益;开展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和治理。
c)水土保持措施
岸坡或管理范围内存在自然或人为水土流失、受水土流失影响严重、人为干扰较多、自然形态破坏严重或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周边自然及人居环境、生产及生活条件等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清违清障、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护坡、生态固床陂、下(过)河设施、亲(取)水设施、排水设施、生物浮岛、沿岸缓冲过滤带、岸坡绿化美化、滨河生态景观节点、滨河绿道等措施。
d)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大力实施绿化造林。聚焦实际重点生态廊道、推进落实造林。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等零星土地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推进城市绿化。对现有绿地资源,强化管理和养护,实施抚育、改造等措施,促进生态功能提升。
e)人居环境改善措施
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治理;增加河涌两岸垃圾回收点、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水平。
6.4.1.4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全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小流域总面积24.35km2。至2025年,实施沙河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广州市越秀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名录见表6-1。
6.4.1.5工程量
根据近、远期治理安排,广州市越秀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量分别见表6-2、6-3。
7监测规划
7.1监测任务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查掌握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及变化趋势,合理建立水土保持信息采集渠道,科学评价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效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提供支撑。
主要任务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充分利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对水土流失事件以及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为水土流失事件的责任认定起到技术支撑作用,满足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
7.2监测现状
由于广州市越秀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征,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并以轻度侵蚀为主。根据国家级、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在广州市越秀区境内无已建或规划的水土保持监测点。
在2010年~2013年期间,广州市越秀区水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通过参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査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水土保持监测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自2018年起,每年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广东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获取全省水土流失总体情况,动态监测内容包括了水土流失面积、土壤侵蚀强度、类型等,已较全面的反映了全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总体情况,基本满足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由于国家、省、市各级水土保持规划中,均未在广州市越秀区范围内规划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因此本规划仅从提高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监测水平需求,提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
7.3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还未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难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对水土流失动态快速反应的能力。缺乏专业监测人员,监测信息采集体系不够完善,水土流失普查时效性有待改善提高以及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难以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
7.4监测目标
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总目标是: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的要求,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管理、发布和服务体系,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动态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告。
a)近期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区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得到基本落实。
b)远期目标
到2030年,建立并完善全区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功能完备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实现监测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初步实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能力显著提高;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得到全面落实;实现及时、全面、科学、合理的全区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7.5监测站点规划
根据《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及实际工作需求,本规划执行市级规划安排,越秀区不增设监测站点。
7.6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平、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从传统向现代、可持续发展转变的重要手段。依托市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强化区级政府监督性监测。
7.6.1监测制度建设
a)监测数据上报制度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定期公告制度,按照省、市级要求,健全数据上报制度,配合省、市级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公报、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公报、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公报。
b)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全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行报告制度。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c)监测工作年报制度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的年报制度,越秀区监测机构应向广州市级监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工作年报,从宏观上较为全面的反映辖区内的监测工作情况。年报制度内容包括监测网络建设情况、监测制度建设情况、水土保持信息化情况、监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技术培训与交流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和下年度工作要点等。
7.6.2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监测资质、监测能力管理制度,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的社会化管理,实现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全面市场化运作,引入退出机制,确保形成公平公正的、向社会开放的有效竞争市场;制定行业协会或资质管理部门技术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加强监测信息网络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
7.7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
a)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对区内在建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综合采用资料收集、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 及措施布局,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扰动土地状况、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分析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危害和防 治措施的效果,综合评价生产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b)生态清洁小流域监测
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是指国家及省立项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期限和实现的具体目标,主要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监测侧重于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的监测和评估。主要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类别、数量、质量及其效益等。重点监测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结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效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生物多样性等。
监测方法采用典型调查和遥感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典型调查主要是选择典型地块、典型农户或布设的调查样区,监测项目区的基本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等;遥感调查主要是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植被盖度、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等监测,对重点工程进行宏观评价。监测频次根据不同的监测方法,确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监测频次。
c)监测的服务性支撑
根据区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信息,制定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预 案。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及时调查水土流失灾害及其影响范围、影 响程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处理、减灾救灾和防治对策提供技 术支撑。
8综合监管规划
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是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手段。强化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8.1监管目的及意义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就是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人为水土流失及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加以检查、监督和敦促整改,使社会经济和水土保持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水保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行政管理活动。在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尤为重要。引发城镇水土流失的因素与水土流失的特性有关,城镇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来自人为活动,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很多地区都存在“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水土流失现象,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因此,走加强监督管理的道路,既是防止、控制全区水土流失的客观要求,也是现阶段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唯一选择。
8.2 综合监管任务
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与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强化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督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技术服务管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8.3制度建设规划
8.3.1 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 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 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水保〔2019〕15号)的工作要求,从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投入及防治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落实考核指标,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8.3.2 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更加突出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验收、补偿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更重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力,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建立各街道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研究解决推进水土保持防治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水土保持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公告信息,加强综合管理,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制定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政策;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街道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跨区域、跨流域水土保持,督促检查突出的水土保持问题。
8.3.3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完善越秀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水土保持监管纳入河长制协同监管范围,推动河长制发现的涉河水土流失事件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8.4能力建设规划
8.4.1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素质、提能力,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8.4.2机制、体制建设
跨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促使财政、发改、水务、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综合防治、资金投入、监督执法、组织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完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方面,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改变长期以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资主体单一、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通过政策导向及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8.4.3监管能力建设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提高和确保监管人员法律素质和监管能力,逐步配备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为核心,以信息化推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手段,增加监管透明度,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实时即时监控和处置能力,形成对地方、社会、市场的有效管控体系,为准确有效管理和落实政府目标责任提供依据。
8.4.4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结合越秀区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知识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围绕普及水土保持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培育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科学发展观念和绿色价值取向,营造爱护生态的文明风尚。
8.4.5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a)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推广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土壤侵蚀类型、特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分区的区域差异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已取得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经验和科研成果,在近期优先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等成熟先进的实用技术,未来根据水土保持科技研究成果开发步伐及时开展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b)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实用技术的培训以及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型技术的培训,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主要从以下方面深入开展:一是由广州市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区级定期组织派人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对相关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二是采取讲习班、交流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区级技术人员和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以针对施工管理、实用技术、先进施工方法和各种技术及管理措施的技术标准、要求等培训;三是采用现场示范、观摩等办法,对技术骨干进行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在重点技术推广区培养一支精干的水土保持科技队伍,建立激励机制,推行技术有偿服务。
9实施进度与投资匡算
9.1实施进度
2024年~2030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面积24.35km2)。其中:近期2024年~202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面积6.44km2)。
广州市越秀区近、远期重点工程详见表9-1。
9.2投资匡算
9.2.1综合单价
本规划投资匡算按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粤水建管[2017]37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并参考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水财务[2017]213号)、《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11-2020年)》等投资标准,结合对正在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的投资调研,按综合治理面积匡算各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
各项目投资匡算指标详见表9-2。
9.2.2规划投资
规划2024年~2030年水土保持总投资4678.11万元,其中近期投资1293.57万元。
水土保持规划总投资及近期投资情况详见表9-3、9-4。
9.3实施效果分析
水土保持是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环境的一项社会公益性工程。其具有显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1)本工程实施后,全区增加植物过滤带及生态节点等,从而增加土壤含水量、生物生长量,改善水、土、气、生环境质量。
2)增加地表入渗,延缓洪峰过程,减轻城市洪涝灾害。规划实施后,工程和林草措施将起到一定的蓄水拦沙作用,延缓洪峰过程,能够减少沟道泥沙淤积,减轻城市洪涝灾害。
3)打造美丽城区,实现生态宜居越秀。林草植被大量增加,水土流失有效控制,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山地灾害减少,使得山变绿了,水变清了,群众变富了,真正实现安全、生态、和谐、发展的目标。
10实施保障措施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利在当代、惠泽子孙的千秋大业,为使广州市越秀区各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各项保障措施。
10.1加强组织领导
水土保持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具有群众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的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水土保持任务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统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细化实化各项水土保持重点任务,不断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
10.2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区级林业、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建立上下级之间、各街道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情况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10.3加强投入保障
依照国家条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多渠道筹措水土流失防治资金。按照本级政府投入、上级部门投入、引导社会组织及群众等以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开展防治。按照规划的项目库,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选报不同的项目申报。不同项目所处相同小流域、相同街道时,按照项目不同实施地块不同,地块相同实施部位不同的方式申报项目,既形成合力又避免重复。
资金来源应紧抓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机遇,争取上级投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本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资金配套政策和区政府年度预算,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经费。
10.4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个人,都要有具体的责任要求,增强全社会公民水土保持意识,能够自觉地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坚持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水土保持重点治理要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监督执法,并落实管护人员,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严查处破坏治理成果的案件,保护和巩固治理成果。
10.5强化宣传教育
要加强水土保持宣传,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持续开展水土保持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10.6加强能力建设
健全全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区的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11附表
11.1附表
附表1.广州市越秀区自然条件调查表;
附表2.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经济现状表;
附表3.广州市越秀区水土流失现状表;
附表4.广州市越秀区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表;
附表5.广州市越秀区水土保持监测、监督能力建设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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