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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6395N/2024-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1-04
名称: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内设机构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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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内设机构情况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区建设和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修志、机关资产管理、应急值班、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全局性工作,负责综合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和信息采编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牵头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统筹编制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组织预算执行。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组织财务、统计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全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监理企业、工程勘查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和业绩核查,及大型建筑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地点跨区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除外)核发。配合上级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拟订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受理案件的审批工作。统筹本部门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在建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和本部门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现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等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指导辖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部门根据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相关经济监测工作。

(五)前期工作科:统筹协调本局承办的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和道路、水务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市政、水务近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前期项目的年度具体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审查项目的近期实施前期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统筹组织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负责项目前期经费年度计划和使用。

(六)督办科:负责检查、督办和统计本局承办的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和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年度资金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等,协调解决上述项目推进中不仅限于报批报建、建设用地、建设时序、招投标、工程资金、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和移交等问题,承担上述项目的督办和绩效评价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科:统筹辖区市政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和实施方案。负责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相关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方案联审决策(联合评审)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技术审查。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的管理、养护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检测评估计划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监督市政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地下管线日常综合协调工作、重点区域公共地下空间建设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区政府指定范围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照明设施协调工作,配合市做好城乡照明工作,协调辖区照明设施责任单位落实管养责任。负责区管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水务管理科:统筹辖区内水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排水、供水、雨污分流、污水治理等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和实施方案,协调上级在辖区内的水务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务行业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及后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及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监督、考核区管给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牵头开展全区给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协调市排水部门落实排水设施管养责任。组织协调属地供水设施建设与抢修,配合属地供水水质、水压监督,负责属地计划停水审批,监督协调属地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维护。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属地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属地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内涝抢险和泵闸应急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牵头区内水务类工程的建设方案联审决策(联合评审)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技术审查。

(九)河湖长制工作科: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统筹海绵城市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定河湖综合整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和实施方案。负责统筹、监督、考核区管河湖设施(不含公园内河湖)的维修养护。组织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管理。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辖区内排水单元监督检查工作。

(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参与竣工联合验收。依法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建设、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或审查责任;依法按职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规定的行为;负责办理相关消防信访投诉、行政复议等处置工作;依法参与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调查。

(十一)综合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拟订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维稳、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涉法涉诉工作。协调推进扫黑除恶和打假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十二)人事科: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资福利、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青妇、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对台、武装和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配合市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组织科: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处理党员的党龄、党籍问题;提出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做好组织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接转组织关系;负责思想理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教育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和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检查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