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暖企惠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共克时艰,现全面梳理涉及建设、市政、绿化、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简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支援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所有重点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稳定前,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即可作为办理基坑开挖临时施工复函的依据。
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如出现部分申办材料暂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等),允许建设单位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降低报建门槛,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
四、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和备案同步办理,由区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五、合并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精简审批材料,应提交资料由21项缩减至8项,办理时限由14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审批手续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六、所有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规)未稳定前可凭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明确地下室控制范围)作为依据,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道路占用开挖行政许可。
七、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于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含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办理时限由17个工作日压缩到7天,竣工联合验收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4天。
九、招标文件需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水务局)反映。
越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