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街应急办査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广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7日,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爱国路某号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施工单位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