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6563Q/2022-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0-17
名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广州市越秀区顺丰废品收购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查封、扣押决定书-广州市越秀区顺丰废品收购站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

查封、扣押决定书

穗环(越)查(扣)〔2022〕1号

当事人: 广州市越秀区顺丰废品收购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440101890794649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88号之二首层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贮存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废铅蓄电池予以查封(扣押),具体详见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期限为三十日,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对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物品,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启用。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我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物品存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88号之二首层西北墙角铁皮柜内。

如不服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1.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2.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号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 31号,电话:020-83100336)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当事人: 广州市越秀区顺丰废品收购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91440101890794649N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李春利                 

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详列如下:

编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地点

备注

1

废铅蓄电池

/

12块

(共26.5公斤)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88号之二首层西北墙角铁皮柜内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还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