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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6563Q/2021-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2-22
名称: 关于印发《越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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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越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越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越秀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越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结合《越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越秀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我区地下水环境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配合省、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元里矿泉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无极差点位;有效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十四五”考核要求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省、市有关规划、方案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5年底前,落实省、市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水务以及城管和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参与,各有关街道配合。以下均需相关街道配合,不再列出)。

(二)完善地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

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0年底前,配合市的工作部署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源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年底前,配合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任务,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建设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配合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区建设水务局负责)。

2.加快推进珠江河段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河网区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科工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内容。在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参与)。

4.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开展本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按照市的部署开展典型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参与)。

(四)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1.持续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加油站等区域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时更新地下水“双源”数据库。针对人为污染的地下水,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2.开展防渗排查与改造工作。参照国家《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开展高风险的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摸排工作,对已经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或风险管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参与)。

3.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配合市做好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工作。根据地下污染场地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可选择开展修复试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参与)。

4.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20年开展报废钻井、取水井摸底排查登记工作,推进封井回填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的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已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治理和修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将逐步纳入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区环保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推进地下水防治工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部门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二)强化资金保障

推动建立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依法依规拓展融资渠道。围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等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

通过区科技计划等,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相关处置和研究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区科工信局牵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参与)。

(四)加大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和饮水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房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参与)。

(五)落实主体责任

有关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地下水,担负起“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越秀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