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将工程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移送整改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越秀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越纪字〔2009〕20号)的分工安排,现将你办对我区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重点抽查后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规划审批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自收到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将工程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移送整改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动员部署,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程项目重点抽查后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在工作部署方面,建立了以下三个工作制度:
(一)收集汇总有关问题及时与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市规划局沟通、请示,确保整改工作不偏离方向和顺利开展。
(二)明确各项整改工作的标准,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准确无误。
(三)认真分析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二、仔细排查、梳理分类、确定范围
根据区专项治理办对我区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61个工程项目进行的重点抽查情况汇总,为更好的做好分析研究和整改工作,我们将所有抽查出问题的案件分为如下几类:
1、按建设单位分类:61宗工程项目全部是以政府部门为建设单位,其中区建设和水务局20宗;区教育局7宗;区房管局4宗;区各街道办事处22宗;区其它机关单位8宗。
2、按照建设内容分类:迎“亚运”综合整治工程的案件有40宗;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的案件有5宗;住宅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其它工程案件有16宗。
3、按照是否存在问题分类:没有发现问题的有5宗;发现问题的有56宗,其中多数项目存在未报环评、未办理用地批准书,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建立资金台账等问题。
涉及规划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区教育局的两项工程未有办理规划验收;区公安分局的北京街派出所硬件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改变了教育用地性质,区科技局的创意大道项目工程未有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等。
三、剖析原因,整改落实
(一)存在问题
经过抽查,暂未发现存在人为主观上的违法、违纪情况,但是发现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或者建后未申请办理规划验收等违法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说明了我们的规划管理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识到当前规划管理存在如下薄弱环节:
1、部分城市重点工程未批先建或建后未规划验收,使规划管理处于两难境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事关民生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往往要求时间快。特别是这几年一些“迎亚运”重点建设项目时间要求更是紧迫,从而导致部分重点项目为了赶进度,保工期,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建设或者未进行规划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这些都影响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是法律硬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另一方面迫于重点项目时间要求及其重要性的压力,常常使我局在规划管理工作上处于两难境地。
2、批后监督管理未到位,客观上导致部分违法建设案件的产生。
因为我市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综合执法体制,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职责分开。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由于受一些客观原因的限制,导致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滞后,客观上造成了一些违法建设案件的产生。另外,在有些项目上规划管理部门是依申请而作出规划审批许可,从而无法主动对一些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建设项目竣工后都未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就已经投入使用,而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却无法针对每一个建设项目悉数核查,只能有所发现尽量督促办理。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回避,不逃避,深入分析研究,剖析问题原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严格的整改措施。通过整改,促使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1、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工程依法按时建设,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我局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就擅自建设的工程项目,对未经规划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办理规划验收。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建设工程;另一方面对于加快推进的重点建设工程,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处理,但是要做好跟踪监管,及时的完善补充相关程序和手续,保证该类案件既依法行政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2、理顺体制,依法行政,科学规划。
广州市“大部制”改革方案已确定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调整为垂直管理模式,我局将直属于市规划局管理,这样将更有利于城市规划管理自上而下统一开展,形成一个整体,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心也将会下移。为此,我局将做好充分准备,一如既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今后,我局在市规划局的统一领导下,行政效能会更加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会更加增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和整治力度也会加大。
3、提高法律素养,加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根据《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及我局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越秀区分局业务会审制度(试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越秀区分局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我局将按照这些制度,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行政过错问责制。严格执行《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促使规划行政审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廉洁高效的要求。
4、创新手段,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规范管理。
利用先进技术促使办案程序化、规范化,是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腐败,有效实施城乡规划的技术保障。我局将积极创新规划管理手段,引进规划管理领域中先进的技术规范和必要的自动化设备,促使规划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促使能更及时迅速的发现违法建设,更准确无误的作出整治处理。
5、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达到成效。
在整改工作中如果发现擅自变更规划或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针对未有办理规划验收、未有办理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或申请补办手续。规划验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对于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应依法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划管理程序的规定,认真从速的督促办理好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或有关手续,确保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