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越府办〔2024〕11号)《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越秀区大塘街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大塘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情况一览表
表1 采购项目情况一览表
(二)场地说明: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供应商负责全部相关费用,向日葵亲子小屋采购的物资器材纳入街道资产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供应商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机构(点),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建成并运营“向日葵亲子小屋”,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开展普惠托育和亲子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服务指标详见表2)。
表2 服务指标任务表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办事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三)场所情况
1.大塘街普惠托育机构(点),地址:大塘街30号;
2.“向日葵亲子小屋”,地址:大塘街30号。
(四)服务期
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项目报价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精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为期3-5年的运营奖补,对街(镇)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因此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应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及最新文件政策情况为准。
2.“向日葵亲子小屋”服务阵地建设及开展亲子服务活动项目的4万元经费为2024年一次性建设经费,相关建设运营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计生协〔2024〕5号)和《越秀区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越计生协〔2024]〕4号)要求执行,如有新文件出台,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第三方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协议/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严禁以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为名义进行收费等商业活动,严禁在活动中进行商业宣传。
(二)人员要求
1.大塘街普惠托育机构。应当根据普惠托育园场地条件和婴幼儿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按比例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1人,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2.向日葵亲子小屋。配备2名55岁以下的亲子辅导员,经培训后开展向日葵亲子小屋相关活动。
以上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18:00时止。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东皋大道17号二楼)。
(三)报名联系人:严小姐,020-83851789。(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七、评审方式
大塘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资质证明、行业经验、服务方案、人员队伍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大塘街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