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街应急办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某(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电线未按要求悬挂)。
【基本案情】2024年04月25日,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某号装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的工地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电线未按要求悬挂),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某(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寺右新马路某号装修工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电线未按要求悬挂),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