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它主动公开的文件等;相关政策解读。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权力实施清单;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年度执法数据;信用信息双公示情况和随机抽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执法结果信息情况。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服务承诺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相关工作部署、进展等情况。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区各年度区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政府决算报告。本局各年度部门预算报告和部门决算报告;区本级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况;减税降费信息;本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六)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在越秀区政府的网站(地址:www.yuexi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越秀区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越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查阅点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一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周一至周四下午1时至5时,周五下午1时至3时(节假日除外)。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200002/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越秀区广九大马路四号15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884048
传真号码:020-83848010
电子信箱:yxczj@gz.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越秀区广九大马路四号15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884048
传真号码:020-83848010
电子信箱:yxczj@gz.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3848157,办公地址:越秀区广九大马路四号15楼,邮政编码:510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投诉举报电子邮箱:yxczj@gz.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越秀区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20-83268322。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