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6555X/2024-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1-08
名称: 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费用收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燃气技术标准规范。对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监督协调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或本局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查处。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联系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