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执法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二、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5日10时,在越秀区东船上街某小区,当事人为某业主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解析
(一)当场立案,处理迅速。消防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的大事,但本辖区内老旧小区较多,管理较松散,且相当一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较薄弱,占用楼道现象较普遍,堵塞消防通道的消防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执法办根据该类案件特点,利用简易程序,当场取证、立即立案、当天处理,加快案件处理流程。
(二)坚持教育、执法相结合。街道执法办自去年承接18项消防领域执法事项后,在实际检查、执法过程中,也坚持教育和执法相结合,联合消防大队等单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明确立案处罚只是手段,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守护辖内消防安全才是目的。旨在以立案转变街内各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观念、增强居民守法意识,努力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