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政务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四)财政预决算。
(五)年度工作总结。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越秀区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exiu.gov.cn)上查阅。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yuexiu.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北京街道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472号北京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周一到周五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惠福东路龙藏街19号二楼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020-8364089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2/index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2。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平台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200002/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
本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见本《指南》第二(二)1点,投诉举报电子邮箱:yxbjj@gz.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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