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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783771476Q/2017-022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6-02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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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要求,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13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201911月底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任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得到全面排查管控,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区政府有关单位、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分工及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粤安办〔201681号),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36号)、《越秀区安委办转发关于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越安办〔201767号)要求和任学锋书记关于“我市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通知要求,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具体,责任清晰”的指示精神,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对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经营、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并按要求上报至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采集系统。(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摸排工作,2017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2017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颁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在2016年专项整治基础上,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区安监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建设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要求,运用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加强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待省公安厅建立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后完成)

4.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管控,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1712月底前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城镇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源头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装卸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管。(区交通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实施工作,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强化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区、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越编字〔201611号)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配套性措施。(区各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加强有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根据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要求,大力推动有关标准的实施,特别要是抓好重要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实施监督。(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征求相关意见并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部分统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的相关内容逐步纳入“多规合一”工作。(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水务,工业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各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520号)要求,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0.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穗安监〔2016267号)、《越秀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越安委〔20173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广州”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各街道办事处相应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2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推进科技强安。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6.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7.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绘制全区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6月底前取得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29.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下,建立危险化学品进口、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科工信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20161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救援补偿激励作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保障配合,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特勤和各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区应急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工信局、区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区人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5月)。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深入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5月至2018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的关键性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分头落实的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这次综合治理工作,覆盖了危化品管理全过程,涉及部门多,内容多、周期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好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522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区安委会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街道、单位,将列为重点对象,重点督导推进,并将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2017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将本辖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69日前20191025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最后一周星期三前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刘利群、梅峰,电话:020-83754881、传真:020-8388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