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园区创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
(二)在广州高新区和越秀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指导下,制订园区的建设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三)审批和管理园区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审查、审批企业的入园申请。
(五)协助园区企业进行工商、税务的注册、登记。
(六)受理园区高新技术、新办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和出口型等企业的认定申请。
(七)受理并协助办理本园区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基金申请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八)按照职称评审的规定,负责办理本园区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九)负责本园区的统计工作。
(十)组建、监管园区的建设、实业发展等经济实体。
(十一)负责在园区组建、协调由投资策划、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法律保护、公证评估、金融财会、会展交流等机构组成的服务支撑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办本单位党务、群团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办本单位文件的起草、管理和会议组织、劳动人事等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公关宣传和内部协调等工作;承办本单位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劳动工资以及内部建设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的论证、审查等工作;承办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本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投资业务科
承办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和方案制定与实施、园区环境的综合治理、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与业务咨询等工作;承办园区项目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论证审查;承办园区产业基地的开发与建设等工作;承办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与洽谈合作等工作;承办企业入园资格审查、审批和协助园区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手续等工作;承办对园区企业房租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办园区科技人才、留学人员的引进和管理等工作;承办科技信息、技术和产品的交流与展示等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联系。
(三)企业管理科
贯彻实施上级政策法规、文件和优惠政策;承办园区产业基地及企业的管理与资料建档等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外经外贸和融资等服务,协助园区企业办理外事、人员出入境等手续;承办园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员工岗位培训、财会人员证书办理与年审等工作;承办园区劳动、计生、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经济指标、劳动情况的计划、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承办对园区企业的扶持和培育等工作;承办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相关企业资质的认定、认证等工作;承办园区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跟踪,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转化、鉴定、推广,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管理与保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承办园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基金等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