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04 10:24:2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一、黄花岗科技园简介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是1991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区),是广州高新区的核心分园区之一。
二、黄花岗科技园的管理
黄花岗科技园由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技园管委会由越秀区政府直接管理,受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广州市科技局业务指导,与越秀区科工信局合署办公。
三、成为合作园区需具备的条件
(一)园区发展需符合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计划,具有科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健康医疗其中之一类方向的定位,且聚集了一定数量相应定位的企业;
(二)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保障,并具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土地、消防、环保、规划、卫生、建筑施工验收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园区有合理规范的建设运营机构和运营管理机制,建设运营单位是依法成立在我区完成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能为入园企业提供如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展示推广等服务;
(四)园区总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经评估产业定位清晰的可适当放宽)。
四、成为合作园区的积极作用
成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可增强园区的政府信誉背书,园区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并可在越秀区的各项政策上叠加申报享受合作园区相关政策和服务:
(一)园区可享受
1.对新批准成为合作园区的资金奖励;
2.对获得广州市认定的价值创新园区和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3.对在经济贡献度、科技创新、园区管理等方面优秀突出的特色园区给予资金奖励;
4.对园区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
5.对新认定了各级孵化器的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市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绩效评价B级以上的园区给予区配套资金奖励。
(二)入驻企业可享受
1.对纳入园区管理的企业可在房租补贴、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等给予资金支持;
2.组织、辅导园区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工信部门等项目申请和资金申报,如技术改造、人才奖励、科技项目申报等;
3.参加合作园区各类企业集群、联盟、交流,形成产业生态圈、协同发展。
五、合作园区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合作园区认定的单位,应向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申请表》;
2.建设与运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园区的产权资质材料,如房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施工验收合格证等;
4.园区楼宇的布局结构图或建筑结构图,以及楼宇的整体外形彩照、楼宇大堂的彩照等;
5.园区楼宇简介、楼层用途清单,以及园区的招商材料(文字+图片);
6.园区的入驻企业清单、有意向加入黄花岗科技园的企业清单;
7.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按上述排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递交到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同时,需要将装订成册的材料全套扫描为一个pdf文档(有原件的请以原件扫描),发送至业务邮箱:1649377718@qq.com。
(二)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对申报单位组织现场考察。
(三)对现场考察通过的单位,经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越秀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定。
(四)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由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与其签订园区《合作协议书》。
六、成为合作园区后的注意事项
(一)接受和配合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对园区建设和管理、运营情况的年审、不定期抽查等工作的统筹安排;
(二)按照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的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园区发展情况、经营数据及相关资料;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不擅自改变园区经营范围,当园区功能、管理单位、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等影响园区经营管理的重要因素发生重大变更时,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七、业务咨询及受理
联系科室:投资业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梅,3766295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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