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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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七)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九)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四)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十六)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的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十八)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并协助侦查部门破案;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内设机构 政工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综合保障中心、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机动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监督室、法制大队、网络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预审大队、人口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