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0:50:04 文章来源: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广州市超艺广告有限公司作出(穗越)应急罚〔2024〕95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最新司法鉴定结果,并经我局案件复核,发现广州市超艺广告有限公司资质被冒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应急罚〔2024〕95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