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越秀区医疗机构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15:13:5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的工作要求,结合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广州市质量强市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依法执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2012年4月至8月进行。将视工作情况,灵活安排检查时间,并将提前2天电话通知受检单位。每个医疗机构受检时间半天。
二、检查对象:越秀区卫生局发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是民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根据《广州市医疗机构综合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内容包括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护理管理和安全管理等4部分。检查表是开展检查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医疗机构类别、规模、专科特点等因素作调整。
四、组织形式: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检查相结合。检查组由卫生局工作人员、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和护理管理等专家若干人组成。
五、其他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表,抓紧组织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请各医疗机构于
附件: 广州市医疗机构综合检查表
(联系人:唐敏、张素华,联系电话:83384161)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