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商务局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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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划入区金融工作局职责。 (二)加强对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及重点产业招商、会展等职责。 (三)将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职责划入区科工信局。 二、关于内设机构设置调整 (一)设立金融协调科,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业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区重大项目、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承担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实施管理。落实上级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助开展跨部门金融管理合作,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广州民间金融街发展工作。 (二)将企业服务科更名为投资发展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落地服务工作,负责重点招商项目数据的监控和运行分析。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专项政策的制定、申报及评定工作。负责宣传推介全区投资发展环境,策划和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项目库、载体资源库,定期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全域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体系。联系与投资促进有关的机构。统筹全区企业服务工作,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协助掌握辖区企业运营情况。依托企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培训等服务。支持各类产业服务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协助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服务。协助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对外经济贸易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对外商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发展监测,分析区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推动各类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外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安排的行业扶持专项资金。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和协调。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全区(不含黄花岗科技园)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及运行分析。协助市商务局开展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协助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协助管理全区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及联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协助企业境外设立公司。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外经贸业务纠纷和违规行为,处理通过政府渠道寻求解决的贸易纠纷问题。协助市开展公平贸易相关事务,协调区内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以及涉外知识产权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调我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四)商贸服务业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政策和规章。协调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落实汽车流通政策。监测分析全区商贸流通状况。提出商贸流通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履行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相关经济监测工作职责。推动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和促进“老字号”发展。按照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商贸业、住宿业、餐饮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发展。依职责促进区域总部经济发展,发动认定总部企业并按规定进行服务。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工作。依职责做好所辖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落实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进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协调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按照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等行政管理。落实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电维修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发展。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商业特许经营、拍卖、旧货流通等行业行政管理。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进行核查。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商务举报投诉和相关咨询服务工作。依职责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依职责做好所辖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商务促进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政策措施、文件要求等,协调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的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的建设。统筹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区促进消费相关工作。负责经济事务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商务交流活动。 (七)产业促进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编制本区商务发展战略,制定和落实本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组织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本部门综合性文件。负责联系服务经济产业专家,推动本区商务领域智库建设。负责开展区域产业发展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商圈发展,落实全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政策、文件要求,协调推进各类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建设,配合开展农超对接网点建设工作。拟订新业态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区域新业态发展。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引导促进。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本区展览会和境内外出展,参与组织策划境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指导商贸流通领域物流产业发展。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调整后,区商务局内设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科、商贸服务业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商务促进科、产业促进科、投资发展科、金融协调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审批服务科、交通战备科),以及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