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16:22:36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提交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途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或者“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

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要求100%应报尽报。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在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八、对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报送方式:

1.电脑端网页报送: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年度报告填报”进行填报;

2.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报送:登录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场监管”,进入“服务便民——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填写”进行填报。

咨询电话:020-83546985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