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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发布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本区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本区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业务整合、业务协同。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修志、政务公开、对口帮扶、建议提案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应用工作。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投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理论动态、应用性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等工作。牵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工作。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牵头开展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协调全局各部门职责分工。

    (三)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和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估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拟订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我区跨地区对口劳务帮扶和劳务协作的业务指导以及管理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及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备案及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统筹开展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拟订本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不含公务员)、调配、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资福利管理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工资统发政策,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事项。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统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组织实施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指导区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履行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相关经济监测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六)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服务体系。统筹早期已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复核工作。指导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给付等政策的执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政策、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负责裁员报告备案、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规范,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承担工伤案件受理、调查、认定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工伤预防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统筹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备案、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备案。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工作人员及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八)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一大队、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二大队。统筹本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划、制度和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处理和处罚违法行为。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本区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和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监察网络,指导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九)人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局人力资源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律检查、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统战、侨务、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局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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