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维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28 16:45:3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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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鹿湖医院附属酒店(横枝岗路66号)装修工程项目拖欠工资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越人社监改令字〔2024〕第166号)。
你单位在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工资支付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穗越人社监欠告字〔2024〕第6号、第8号)要求配合调查;
2、你单位承接鹿湖医院附属酒店(横枝岗路66号)装修工程项目拖欠胡*军工资。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本文书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配合调查;
2、本文书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胡*军的工资。
请你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于指定期限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时前书面报送我局。
如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对欠薪数额作出认定。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等有关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我局认定你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2楼209室
联系人:杨文勇、王建国 电话:020-83347709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