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奇福鑫宇广告有限公司—决定公告(朱子琳)
发布日期:2024-11-22 14:17:1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高奇福鑫宇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子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2195号),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4时30分参加庭审。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对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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