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冠记饮食有限公司—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 11:36:2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冠记饮食有限公司、吴文彬:
本委受理彭庚华、吴文彬诉广州冠记饮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989、1990号),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两位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参加开庭,两位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彭庚华、吴文彬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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