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杨丽琴)
发布日期:2024-10-29 16:01:37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杨丽琴(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81********0743):
因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本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于2024年3月29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3〕第559号),并于2024年4月14日已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170元(贰仟壹佰柒拾元整)。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3〕第559号),2024年9月28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3〕第559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