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孙进先)
发布日期:2024-10-29 16:01:38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孙进先(公民身份证号码:130203********2419):
因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中心依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和《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等规定,于2023年9月6日向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3〕第380号),并于2023年11月29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465929.07元(肆拾陆万伍仟玖佰贰拾玖元柒分)。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3〕第380号),2024年9月25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3〕第380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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