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卢旭坚)
发布日期:2024-10-29 16:01:39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卢旭坚(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6********0038):
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中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于2024年3月29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3〕第557号),并于2024年5月17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9869元(玖仟捌佰陆拾玖元整)。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3〕第557号),2024年9月23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3〕第557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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