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艺非广告有限公司—裁决公告(余文琴)
发布日期:2024-09-27 11:41:2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艺非广告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余文琴诉你(单位)及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米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39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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