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十楼羊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公告(连嘉敏)
发布日期:2024-09-14 17:44:1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十楼羊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连嘉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600号),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本次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15分)。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对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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