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周侃)
发布日期:2024-09-11 16:16:47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周侃(公民身份证号码:360111********103X):
您于2020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申领前最后失业地为南昌市。您在异地失业后于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5670元(伍仟陆佰柒拾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113号),2024年8月16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113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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