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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黄子俊)

发布日期:2024-09-10 17:04:0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黄子俊(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4********0072):

您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从2022年8月起在广州市花都区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花都区社区学院)重新就业参保。您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6045元(陆仟零肆拾伍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089号),2024年8月22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089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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