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陈金友)
发布日期:2024-09-10 17:04:06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陈金友(公民身份证号码:445381********5732):
您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广州谐和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参保缴费。您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参保缴费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5670元(伍仟陆佰柒拾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109号),2024年8月17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109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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