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阳心心理咨询工作室—应诉公告(蒋小盈、符雨心、罗之竺、陈伟全)
发布日期:2024-08-22 14:49:3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阳心心理咨询工作室:
本委受理蒋小盈、符雨心、罗之竺、陈伟全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610、1611、1618、162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1610号申请人蒋小盈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工资23616.86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兼职加班工资6625元;三、要求被申请人缴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社保费用。
1611号申请人符雨心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工资27089.89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6日跳转链接会员98元;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8日手机充值费用400元;五、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社保。
1618号申请人罗之竺的仲裁请求为:一、一次性缴清在职期间(2024年2月-2024年5月)职工社保;二、一次性结清拖欠工资(2024年4月-2024年5月),24000元,并支付拖欠工资50%作为补偿金12000元,共计36000元;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N赔偿金12000元;四、开具“因公司经营不善”原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1627号申请人陈伟全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工资14532.6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5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社保以及公积金。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4〕1610、1611、1618、1627号
广州阳心心理咨询工作室:
本委决定受理蒋小盈、符雨心、罗之竺、陈伟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