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哲力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追加被申请人、增加变更请求、补充证据公告(谢嘉舜)
发布日期:2024-06-28 15:13:5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哲力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谢嘉舜诉你(单位)及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21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申请人及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追加的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 第五被申请人:广州哲力联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广州市新政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被申请人:广东哲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原仲裁请求变更、增加如下:
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工资 32566.74 元;
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工资108817.2元;
3、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 12月31日期间拖欠工资250136.98元;
4、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期间拖欠工资 75000元;
5、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业绩提成 15599.98元
6、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5000 元;
7、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50574.71 元;
8、请求裁决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至第七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计金额为 807695.61 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追加被申请人及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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