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弦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国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仲裁请求及证据(孙劲飞)
发布日期:2024-06-24 15:11:5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弦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广州国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孙劲飞诉你(单位)及广州仁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32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追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的追加仲裁请求:1、判令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应付未付的报销款3154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追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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