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刘金圣)
发布日期:2024-06-17 17:11:46 文章来源: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刘金圣(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1********4656):
您从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从2021年8月起在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荆州市活力二八家化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参保。您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19027.8元(壹万玖仟零贰拾柒元捌角)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069号),2024年6月3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4〕穗越社第069号)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