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拥军—裁决公告(广州市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31 09:59:1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郭拥军:
本委受理广州市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71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州市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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