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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吴汝明)

发布日期:2023-11-30 14:37:0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吴汝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595):

您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从2022年2月起在广州特为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参保。您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2年2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310.5元(叁佰壹拾元伍角)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3〕穗越社第466号),2023年10月23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3〕穗越社第466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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