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泰旅养(广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邓文秀、肖勉敏) 裁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5 11:57:2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盛泰旅养(广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文秀、肖勉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3〕1449、1450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对〔2023〕1449号申请人邓文秀: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10603.45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2023〕1450号申请人肖勉敏: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5661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2023〕1449--1450号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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