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綮信贸易有限公司 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公告(陈梅、李其群、王晓芳)
发布日期:2022-08-25 09:55:1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綮信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梅、李其群、王晓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2〕1829、1893、189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182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4月2日至6月19日工资7797.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4月2日至6月19日未签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9000元。
189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9日至6月17日工资2896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5月1日至6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9896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缴社保被迫离职经济补偿3500元;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4月5日至5月1日法定休假日工资差额1287元。
1897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1日至6月11日工资2428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4月19日至6月11日未签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11322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缴社保被迫离职经济补偿3250元。
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2〕1829、1893、1897号
广州綮信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陈梅、李其群、王晓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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