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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段懿芝)

发布日期:2025-05-30 16:52:4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段懿芝(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12********1025):

经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查,您于2012年10月在广州市元盛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时段为2000年1月至2008年2月)属违规,而您违规补缴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88054.32元;您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已退回72454.32元,剩余115600元(壹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经我中心催促追回,至今未归还。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45号),2025年1月19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45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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