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德瑞按揭服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梁观晖、李俊武、李有威)
发布日期:2025-05-16 15:28:3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德瑞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观晖、李俊武、李有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416、417、418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对416号申请人梁观晖: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资2354.0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期间工资2648.28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0日至11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65.52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417号申请人李俊武: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底薪工资3200元及全勤奖3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底薪工资3200元及全勤奖3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5日底薪工资2666元。
对418号申请人李有威: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底薪工资3500元及全勤奖5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底薪工资3500元及全勤奖5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5日底薪工资2833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2025〕416、417、418号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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