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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夏万秀)

发布日期:2025-04-29 11:53:57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夏万秀(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3********8226):

您同时在广州市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您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24年3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2070元(贰仟零柒拾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52号),2025年3月14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52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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